门诊部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 定期讨论门诊系统在贯彻医院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 组织制订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 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员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员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 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6. 组织门诊医务人员,到所属地段、工厂、机关、学校建立家庭病床,搞好预防保健和爱国卫生运动;
7. 领导所属人员的业务训练,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工作;
8. 领导接待和处理门诊系统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办公地点:门诊一楼
联系方式:0916379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