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药品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根据陕西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6〕38号),为贯彻落实陕政发〔2016〕26号《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从 2017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城市医疗机构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及药品流通实现 “两票制”,根据陕医改办发﹝2016﹞8号文件《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药品使用情况,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现面向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公开遴选药品的集中配送企业,负责医院所有药品的配送工作。遴选原则侧重于配送企业规模,在陕西省及汉中市区域内的药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专业服务人员结构、服务质量、行业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公平公正、双向选择、公开遴选的原则择优确定综合实力强的配送商,实行药品的集中配送。根据现有药品供应情况,结合全省各地市招标情况,在各级政府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招标要求,对本次配送企业遴选招标的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不允许联合投标。
2、取得国家GSP证书的在陕西省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如以集团形式参加投标,集团下属企业必须是具有GSP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
3、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的身份证原件。
4、所有投标企业必须在近两年内未被药监、纪检部门通报,近五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度好。
5、中成药、西药配送投标企业2016年1月至11月药品销售额在汉中市范围内达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陕西省范围内达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纳税报表为准,加盖税务局公章及投标企业公章)。
6、中成药、西药配送:投标企业在陕西省内二级以上医院有配送业务,同时兼顾普药、短缺药、急救药的配送能力。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者优先。
7、中药饮片配送:经营品种不低于400种、具有中药饮片配送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
8、企业应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场所,在陕西省内有仓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冷库面积不小于50立方米,配送车辆不低于3辆,必须配备有冷链车。
9、企业应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近两年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医保及社保)。
(以上为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的准入条件)
10、投标方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含正常配送、紧急配送方案、物流链延伸服务的内容及承诺条件;质量保证措施;针对医院现有业务的接替措施及解决方案。
11、配送企业有完善的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的现代物流管理。能够对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库存管理、使用追溯进行全流程监管,能够进行订单自动分发、仓储配送智能化服务。
二、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
报名及递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上午:8:40—11:20; 下午:14:00—16:40止(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除外)。
报名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前进街19号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采供科
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27日。
配送企业遴选确定公示:2016年12月30日。
三、报名事宜:
报名地点为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采供科,报名时缴纳标书费1000元,售后不退。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在开标现场提交发票审验,开标结束后退回。未交保证金的不能参与评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请携带投标企业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备注: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分开缴纳,缴纳标书费请于报名时来采供科开具交款通知单后去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可直接通过转账的形式予以缴纳。
账号:26607101040000690
户名: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
开户行:农行汉中褒河分理处
联系人:刘劲松
电话:0916—2296345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为一式三份,密封完整,并提供材料清单。
1、投标书中含投标资格申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及“GS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章)。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身份证。
2、提供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2016年1月至11月纳税报表。
3、中成药、西药投标企业提交企业经营的品种数及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的品种目录(需对应生产厂家);中药饮片投标企业提交经营品种目录。
4、2016年1月—11月在陕西省内二级及以上医院配送情况(附每家医院配送发票复印件及金额汇总等证明材料)(中药饮片配送投标企业不用提交)。
5、投标人自有的配送车辆(含冷链运输车)证明(车辆行驶证、运营证复印件)。
6、提供仓库地址、面积大小及仓储条件的证明材料(租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管理及人员情况、药学、计算机人员配备等,及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及专业证明)。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监督部门出具的近5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的证明。
9、配送服务方案:包含正常配送、紧急配送方案、物流链延伸服务的内容及承诺条件;质量保证措施;针对医院现有业务的接替措施及解决方案。
10、药品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系统情况介绍,需准备电子版及纸质版。
11、企业投标承诺内容:
⑴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⑵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及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的配送)。
⑶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
⑷伴随服务,如科研合作、信息支持、管理知识培训及其它服务等。
以上所有资料除原件外一律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五、提醒事项:
1、项目公示在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官网,报名截止日前请有意合作的公司抓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核前在医院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开标后由财务科退还。未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2、配送范围为:中成药、西药、中药饮片配送。服务年限为1年。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医院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后可取消配送资格,并根据程序重新在排序候选人中选择或重新招标确定。
3、配送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省卫计委“两票制”的要求出具有生产企业开具的相同规格、品种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4、凡是提供虚假证明、有围标、串标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5、对于本项目的招标由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采供、药剂、检验等组成评标委员会,在纪检、审计、财务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综合量化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公司。对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公司:(1)现有供应商优先;(2)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3)具备现代物流设备设施者优先:(4)销售业绩高者优先;如仍无法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得票多的优先。
6、确定中标公司后在医院网站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即可签订合同。
7、开标前由药剂科、采供科进行资格文件的审核,凡是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企业不再进入正式评标。资格审核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第一条“投标条件”中第1至第9条要求准备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供审核。
8、各投标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含有以下格式的投标函,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函致: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
在审阅了贵单位所有招标文件后,我方决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与投标。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赔偿在今后的合作中由于各种投标资料的虚假或差错给贵单位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时配送归属内的中标产品,确保购销合同的履行,同时兑现我们的承诺服务。
我方承诺,不会在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投标函及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
2016年12月19日